特區政府公報刊出社文司司長最新批示,頒佈經修訂的惡劣天氣下停課規定,增設寒冷及酷熱等特殊天氣情況下的停課措施,下月起生效。
批示指出,學校在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下應採取的各項措施。尤其在特殊天氣情況下,當氣象局在當天下午五時半預計翌日將出現最低氣溫達攝氏三度或以下的特別寒冷天氣,或最高氣溫達三十八度或以上的特別酷熱天氣時,幼兒、小學及特殊教育班級中止翌日全日的教育活動,但中學教育的班級照常進行教育活動。
若當天下午五時半預計翌日出現最低氣溫達攝氏零度或以下,或最高氣溫達攝氏四十度或以上,所有教育階段及特教班級中止翌日全日教育活動。當已出現或預計將出現對學生健康或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特殊天氣時,教青局可根據天氣及往返學校的路面實際情況,宣佈相關教育階段中止全部或部分教育活動。
九指引促學校遵從
批示亦向學校提出九點應變計劃。一是須預先制訂應變計劃;二是遵守教青局因應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的具體情況發出的指引;三是向教職員、家長、學生等發出指引;四是特別留意氣象局發出有關熱帶氣旋、暴雨警告信號,及特殊天氣相關的消息。
五是因三號風球、暴雨或特殊天氣而須中止教育活動時,學校應保持校舍開放;六是當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學生已在學校內,學校須對學生採取適當安置措施,直至安全離校回家;七是當因特殊天氣而中止部分教育活動時,學校須對學生採取適當的安置措施及提供其他教育活動。
八是當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信號除下,按規定恢復進行教育活動,但當氣象局預計大雨可能持續時,教青局可根據天氣及往返學校的路面實際情況宣佈相關教育階段繼續中止教育活動;九是對延期舉行的考試,須於恢復教育活動後作適切安排。
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