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公佈政府長者公寓的住宿單位使用費表、享有優惠價格的條件及1,518個住宿單位分佈等詳情。
根據上述批示,於2023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並經核實的合資格者,只要在社會工作局訂定的九十日內選擇指定範圍的住宿單位,並在指定的期間簽署使用協議,在其首份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生效期內,所使用的住宿單位每月使用費將按八折計算。
四樓至二十一樓 租金
住宿單位所屬區域 | 原價 | 八折 |
A區 | 6,370 | 5,096 |
B區 | 6,050 | 4,840 |
C區 |
5,730 | 4,584 |
D 區 | 5,410 | 4,328 |
二十二樓至三十七樓 租金
住宿單位所屬區域 |
原價 |
八折 |
A 區 | 6,680 | 5,344 |
B 區 | 6,300 | 5,040 |
C 區 | 6,010 | 4,808 |
D 區 | 5,670 | 4,536 |
社會工作局將會安排合資格的申請者按得分排序揀選住宿單位,並於2024年6月內以信函通知申請者於2024年7月起透過「政府長者公寓電子申請系統」選擇心儀的住宿單位。是次優惠措施的指定住宿單位範圍及價格詳見下圖。在申請者選定住宿單位後,社會工作局會通知申請者在指定期間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協議內包括使用人的身份資料、住宿單位的識別資料、使用期、保證金(相當於所使用住宿單位的兩個月使用費)及使用費的金額、使用費的支付方式、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有關選擇住宿單位及簽署使用協議的具體安排,社會工作局將於稍後再行公佈。
詳情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如有查詢,可透過電郵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7705/83997723與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