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行政法規草案。法規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即表示新一代智能身份證可於當日起更換。新身份證變更證件式樣,及刪除身高、首次發出日期及出生地代號等次要資料,更可於網上申請。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因應增強防偽技術而變更證件式樣
新身份證整體上沿用現時的設計,但修改了身份證防偽特徵圖案,以及採用先進的激光燒蝕及彩色印刷窗口、觸感防偽特徵及彩色紫外光印刷等技術,以加強防偽性。加入了“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名稱,對證件式樣作修改。
二、調整卡面資料和晶片資料
為使證件外觀更加簡潔清晰,新身份證刪除身高、首次發出日期及出生地代號等次要資料,將和持證人的其他資料一併存放於晶片內,獲許可的公共或私人實體將可透過讀卡方式或依法取得資料。
三、優化服務流程
為配合政府電子政務發展,優化身份證的申請程序,調整原來須親身提交申請的規定,明確規定當事人可透過電子方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