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透過常規食品檢測,於一款市售手撕雞樣本中,檢出單核細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達“不滿意”級別。市政署已勒令停產及停售相關產品,並將持續跟進事件。
涉事的手撕雞樣本抽取自位於澳門菜園涌街的“撕火雞台山分店”,產品名稱為“招牌撕火雞”。按《GL 009 DSA 2015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其檢出的單核細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達“不滿意”級別。經調查,該產品由店舖自行加工製作並直接出售,並沒有分銷至其他店舖。
市政署已勒令涉事場所停止生產及供應相關產品,並改善產品的生產製作流程。同時,要求場所負責人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人員對處理及製作食品的衛生意識。
李斯特氏菌可在冷藏低溫下生存和繁殖,但徹底加熱可將其殺滅。進食受李斯特氏菌污染的食品可致病,受感染者通常會出現發熱、肌肉疼痛、頭痛、噁心、嘔吐及腹瀉等症狀,而初生嬰兒、長者等免疫力較低人士可能會出現嚴重的併發症,甚至死亡;重症孕婦可導致胎兒流產、夭折、早產。
為減低食品安全風險,市政署提醒業界必須遵守食品衛生及安全要求,並應留意食品製備後的貯存條件,以及注意環境及個人衛生。此外,市民在購買即食食品時,應留意食品的貯存溫度及衛生狀況,而長者、孕婦等免疫力較低人士應盡量避免進食涼菜類、刺身、沙律等高風險食品。